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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江门市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招聘森林消防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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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门市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招聘森林消防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把综合素质高、组织纪律强、身体体能好、专业技术强的人才吸纳到专业性救援队伍,现经市政府同意,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鹤山市胜威安保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森林消防队员。

一、工作职责

(一)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参照纪律部队的管理要求,严格实施准军事化管理,要求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实行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

(二)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承担全市森林防灭火、防汛防风防旱、城市消防、地质灾害、地震、野外救援、特殊时期和节假日安保等应急救援保障任务;完成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专职队员岗位

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或者消防救援队伍(含专职消防队)正常退出消防员,执行应急抢险救援、宣传教育、值班备勤等任务。(退伍军人优先招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0周岁以下,持有a2、b1、b2驾驶证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

5.身高160厘米以上,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

备注: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年参加广东省组织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8日开始至招满编为止。

(二)报名地点:

1、市应急管理局一楼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

2、胜威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风亭路23号5楼)

(三)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队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

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驾驶证(有证者)等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四)资格审查: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报考人员可在正式报名前向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咨询。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将通知其本人参加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四、体检

综合考试达到要求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地点:鹤山市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招录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自行负担。

五、综合考试

专职队员岗位综合考试分值:按百分制计分,体能测试分值+面试分值。其中,体能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体能测试。15分钟内完成跑步3000米;按规定要求完成10个引体向上动作;个人队列动作。

(二)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察

根据综合考试分值和体检合格情况对拟聘用队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队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综合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政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应急管理局推荐给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森林消防员聘用合同。

八、待遇保障

(一)专职森林消防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

(二)专职森林消防员待遇保障:(1)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目前鹤山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有关规定执行,年薪约6.5万元(含购买五险一金)。(2)聘用人员均由单位购买人身意外险。(3)因工受伤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工伤等待遇。(4)按入职实际时间,每满一年,工龄工资每月增加50元。

九、管理要求

(一)大队参照纪律部队的管理要求,全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队员在试用期和合同期期间须严格遵守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对违反管理规章制度,且符合解除合同情形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期间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森林消防专业队员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联系我们

张先生:0750-8882871

郭生:157181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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